一、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登记簿——发证
二、申报材料:
1、提交:(1)申请核准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原件;
(4)建设施工许可证原件;
(5)土地证原件;
(6)评估报告或双方认可的价值协议;
(7)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期限不得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期限);
(8)预测绘报告(房管处二楼大厅2号窗口);
(9)工程进度(由抵押方如实写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
(10)抵押单位的章程(加盖公章),股东会同意抵押的股东会决议原件,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核对);
(11)现场勘查情况(由登记机关工作人员);
(12)其他须提交的资料和情况说明:
1、在建工程抵押不得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2、资金用途只限用于在建工程继续建设;
3、已竣工的房屋只因消防未通过等原因未做房产证的不能办理在建工程抵押。
三、登记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领取在建工程抵押证明书,特殊情况除外。
四、收费标准:房屋登记费10元/件
咨询电话:84113942;84113941 办理地址:解放西路1号二楼大厅6号窗口
浦江天正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