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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房屋买卖转让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1-08-31 浏览次数:1881 次

一、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登记簿——发证

二、申报材料:

1、提交:①房产证;

         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③评估报告(到解放西路1号三楼天正估价所办理);

         ④测绘报告(申请测绘在房管处二楼办证大厅2号窗口);

         ⑤甲乙双方的章程(甲方或乙方名称为厂的,不提交);

         ⑥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校验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私章、公章;

         ⑦国有企业房屋转让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授权投资机构批文;集体企业的房屋转让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文、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房地产转让,需提交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的决议;

         ⑧工业用地整体转让需提交工业园区同意转让的审批表;工业用地在20亩以上,经规划、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分割转让,分割后单件工业用地面积不能少于10亩;

         ⑨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2、填写:★单位房屋登记申请表;★公有房屋登记法人资格证明书;[由乙方填(购房单位)] ★房屋买卖审批表;(需甲、乙双方签名、按指印)★房屋买卖合同;(需甲、乙双方签名、按指印)★询问笔录;(需甲、乙双方签名、按指印)

三、登记承诺期限:

        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自受理次日起8个工作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不包括公告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四、收费标准:

        工业用地房屋登记费:550元/件;手续费每平方12元,但每件最高不超过伍仟元。测绘费:每平方1.2元。

咨询电话:84113941、84183125办理地址:中山北路中介市场管理办

 

浦江天正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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