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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抵押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1-08-31 浏览次数:3901 次

一、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登记簿——发证

二、申报材料:

1、提交:(1)申请核准表;

        (2)房产证、土地证;

        (3)公证书(公证处:在卫校对面);

        (4)抵押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经核对)抵押人为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单身证明在民政局开,环城西路182号)及询问笔录(单身抵押人亲自到现场接受询问);

        (5)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对);(6)国有划拨土地的需提供国有划拨土地设定抵押审批表和土地估价报告,抵押期限不得超出土地审批表中的抵押期限;

        (7)其他须提交资料和情况说明;

三、登记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和浙价费[2008]250号

五、收费标准: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咨询电话:84113942;84113941 办理地址:解放西路1号房管处二楼大厅6号窗口

 

浦江天正天正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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