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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存量房抵押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1-08-31 浏览次数:3793 次

一、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登记簿——发证

二、申报材料:

提交:①抵押登记申请表;

          ②房产证、土地证;(有的集资房只有总土地证,暂不收)

          ③评估报告或双方认可的价值协议;

          ④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注:最高额抵押合同可以签两年以上);

          ⑤抵押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抵押人为单身的,提交单身证明(单身证明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环城西路182号)及询问笔录(单身抵押人亲自到现场接受询问);

          ⑥借款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为单位的提交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⑦必须说明情况:1、如提交资料为复印件必须经抵押权方经办人核对、写上《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确认签名;2、国有划拨土地的需提供国有划拨土地设定抵押审批表,抵押期限不得超出土地审批表中的抵押期限

          ⑧其他必须提交的资料和情况说明:抵押物必须房地主体一致。

三、登记承诺期限:

        自受理次日起3个工作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特殊情况除外。

四、收费标准:

        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咨询电话:84113942、84113941 办理地址:房管处2楼办证大厅6号窗口

 

 

浦江天正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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